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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投标合作的意见

发布日期: 2017-08-12 08:09:17

       工作中,经常有客户要求我公司与其合作参与投标。由于:A、目前招投标市场尚不规范,人为操作现象屡见不鲜;B、部分客户实际无把握中标,只是怀着碰运气的心理去投标;C、也有部分客户在联系我们的同时,还笼络其它数家路灯企业,此情况可能是利用我公司资质陪标。我公司的资质几乎每天都在使用中,借出原件,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我们压缩内部使用要求。因此我公司(以下简称“甲方”)意见如下:

      1、甲方不承担任何标前费用,包括:购买招标文件、制作投标文件、投标保证金等所有涉及的费用。标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
      2、投标过程中,如果占用甲方资质原件,乙方需交纳足够押金。原件完好归还时,押金退回。

      3、如发现是利用我公司资质陪标的,按照下列标准收取乙方费用:

安装资质2000元,营业执照等其它原件500元/份。超过五天,每天每份加收100元。

      4、如需甲方派人协助,乙方承担路费、食宿,同时付外出人员工资每人每天300元。

      5、获取招标文件后,甲方将按文件要求计算货物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,向乙方报价。此价格属于出厂价。乙方实际投标时,应在出厂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。上浮的幅度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方法、当地的物价情况、乙方与招标人的关系程度、参与投标各家的报价模拟等,可高可低。上浮后的价格与出厂价之间的差价,即是乙方的销售费用和个人利润。对于这一部分的差价,我公司将分文不少地全额返还给乙方个人(但如需开票的,应承担差价的税金)。另外我们承诺:我们在为您报出厂价前,已经为您留了加价的空间,这个空间来源于我们已经把利润压缩到最低限度。既然参与了投标,我们和您一样渴望中标,高价落标而一无所获的,不仅是你,也是我们。所以请不必怀疑我们价格的虚实性。

      6、中标后乙方仍然有比较其它企业价格、选择生产厂家的权利。如果乙方觉得我公司价格高于其它企业,而不选择我公司生产货物的,乙方承担合同金额4﹪的管理费(因以我公司名义中标,且需我公司出具发货资料)。

      7、关于付款方式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A、投标前,我公司的出厂价仅含微薄利润,不支持垫资、不支持招标文件规定的分时段付款方式。

所以,乙方确定由我公司生产货物的,乙方需向我公司交纳“出厂价总额”的10-30﹪作预定金,其余货到现场卸车前付清余款和涉及的运费、安装费(如有)。因为乙方资金未及时到帐引起的交货期拖延,责任由乙方承担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B、如果乙方需要我公司垫资的。甲方在出厂价基础上加入垫资利息,同时乙方提供担保。

乙方投标价与甲方价格之间的差价利润,按业主资金回笼比例,双方适时分配。

       8、友情提醒:如果您没有十足把握中标,请慎重参与,以免浪费人力物力。